2026年4月16日,应急管理部、工信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等十部门联合发布2026年第3号公告,正式将3-氯丙炔、2-碘酰基苯甲酸、2-重氮乙酰乙酸对硝基苄酯、甲磺酰基叠氮、2-硝基-3-甲基苯甲酸共5种化学品,纳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此次调整直接扩大危险货物运输监管范围。上述5类物品在道路运输、水路运输、铁路运输、航空运输全场景,均须按照危险化学品实施严格管控:必须由具备危货运输资质的企业承运,使用合规危化品专用车辆,从业人员持证上岗,落实托运、装载、押运、查验等全流程安全管理要求。
应急管理部将同步完善《危险化学品分类信息表》,进一步明确分类、警示、应急等关键信息。交通、公安、海事、铁路等部门将强化联合执法,对无证运输、违规装载、未落实安全防护等行为依法从严查处,压实托运人、承运人、装卸管理人等各方安全责任,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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