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2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关于调整节能汽车、新能源汽车车船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6年第19号),对现行车船税优惠政策作出重要调整。

根据公告,自2027年1月1日起,两项现行优惠政策将被取消:节能汽车不再享受减半征收车船税政策;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不再享受免征车船税政策。
此次调整是对已实施多年的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阶段性修正。恢复对节能及新能源商用车的征税,将一定程度上增加相关车辆的持有成本。建议涉及上述车辆的生产企业、运输经营单位及个人车主,提前做好税费成本测算和财务安排。
提示:本文基于官方公告内容整理,具体执行以官方解释为准。
附公告原文:
关于调整节能汽车、新能源汽车车船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6年第1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就调整节能汽车、新能源汽车车船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2027年1月1日起,取消对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政策,取消对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免征车船税政策;纳税人新取得及本公告实施前已取得的上述类型车辆,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其他相关规定征收车船税。
本公告自2027年1月1日起实施,《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第一条、第二条第(一)项和第(二)项、第三条、第四条、第七条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6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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