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国家网信办、工信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等十部门联合公布《促进和规范电子单证应用规定》,旨在提升货物贸易与物流运输数字化水平,自2026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规定》明确,电子单证涵盖电子提单、电子运单、电子仓单、电子保单等数据电文形式凭证,具备与纸质单证同等法律效力,全面覆盖海运、公路、铁路、航空、多式联运及仓储、保险等全场景。
政策坚持发展与安全并重、创新与治理结合,鼓励贸易、物流、金融等主体广泛使用电子单证,推动技术创新、风险防控与国际互认、标准对接,助力降本增效、提升通关与流转效率。
十部门将强化协同监管与行业自律,规范电子单证系统运营与安全管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为贸易物流数字化转型提供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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