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内蒙古自治区正式实施《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运输“一超四罚”管理办法(试行)》,标志着当地治超工作从“单一处罚”升级为“全链条管控”,该办法有效期2年,同时废止原有信息抄告制度。
此次新规核心是对超限运输行为的货运车辆、驾驶人、运输企业、场站经营者四方追责,明确清晰处罚标准:车辆或驾驶人一年超限超3次,将被吊销营运证或责令停止营业性运输;企业超限车辆占比超10%将停业整顿,情节严重吊销经营许可证;场站违规放行超限车辆将处1-3万元罚款。
内蒙古还完善治超联网管理系统,实现违法信息自动流转,执法部门需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信息录入、审核,自治区交通厅将定期督查,对未依规实施的单位通报督办,形成执法闭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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