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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局加码无人机监管 新机 5 月起须具备运行识别发送功能

2026-03-09 12:44:56

  3月6日,民航局发布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网络式运行识别相关公告,明确自2026年5月1日起,所有新生产、销售的民用无人机须具备运行识别发送功能,且技术标准严格符合国标 GB 46750-2025,无人机飞行全程需自动持续向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UOM)发送身份、位置、速度等信息,该功能不可手动关闭。

民航局加码无人机监管 新机 5 月起须具备运行识别发送功能

  针对 2026年5月1日前已销售的存量无人机,厂家需完成升级改造:可固件升级的需公布升级方案,不可固件升级的需在2026年11月1日前加装识别模块,模块需录入实名登记标志等信息。此次新规适用于室外民用无人机,不适用于民航管制空域运行的大型无人机及室内运行无人机,将实现无人机运行全程可追溯,为低空经济发展筑牢安全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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