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住建局于2026年3月25日印发《扬州市新能源渣土车及新能源混凝土搅拌车推广应用方案》,明确自2026年5月1日起,在广陵区、邗江区、江都区、生态科技新城六大重点核心区域内,所有房屋市政、交通、水利在建及新开工程,全面使用新能源渣土车、新能源混凝土搅拌车,政府及国企投资项目率先强制应用,其他工程鼓励使用。

方案同步推出路权开放、重污染天气豁免、补贴支持、智慧监管、工程造价倾斜等八项保障措施,鼓励企业提前淘汰燃油车、更新新能源车辆,并加快充换电配套布局,推动工程运输领域绿色低碳转型,切实改善空气质量、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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