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2日,深圳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公安交管、交通运输部门发布通告,明确自4月6日起对国Ⅲ、国Ⅳ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实施分阶段限制通行措施,进一步削减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改善城市大气环境,新规有效期5年。

其中,国 Ⅲ柴油货车(含外市籍)将在深圳全市行政区域内全天禁止通行,S3广深沿江高速、G4广深高速等16条过境高速道路除外。国Ⅳ柴油货车则分车型、分时段逐步加严管控:4月6日起,国Ⅳ大型柴油货车在全市多区域、路段实施早晚高峰(7:00-9:30、17:00-20:00)、7:00-22时及全天24小时限行;7月1日起,国Ⅳ小型柴油货车也将纳入限行范围,新增多个禁行时段和路段深圳政府。
通告明确,限行对象包含重型、中型、轻型、微型柴油货车及牵引车(轻型多用途柴油货车除外),车主可登录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官网查询车辆排放标准。违反限行规定进入禁行区域、道路的车辆,将由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处理,此前实施的国Ⅲ柴油货车限行政策同步废止。此次限行因国Ⅲ、国Ⅳ柴油货车存在"低保有量、高排放量"特征,对改善空气质量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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