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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跨境电商零售出口退货实现全国通退

2026-04-02 10:23:44

  4月1日,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24号正式落地,全国海关推广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商品跨关区退货模式。政策明确,跨境电商零售出口(海关监管代码9610)商品在海外发生退货时,无需必须退回原出口海关,可自主选择全国范围内任一开展跨境电商零售出口业务的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办理退运进境手续。

4月1日起,跨境电商零售出口退货实现全国通退

  该模式此前已在北京、天津、上海等20个直属海关试点一年,经实践验证具备全国推广条件。政策同时要求,相关企业需规范经营,具备独立作业功能区,且生产作业系统数据需向海关开放或与海关信息化系统对接。此举将大幅缩短退货链路、降低物流成本,助力企业盘活海外库存,进一步提升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贸易便利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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