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海南省工信厅印发公告,正式启动海南自贸港专用车生产加工增值免关税试点,明确企业准入、车型范围、申报流程与全链条监管规则,推动自贸港核心关税政策落地汽车改装赛道。

本次试点限定试点企业总数不超15家,申报主体需取得工信部机动车生产准入,产品纳入机动车公告;进口底盘设置负面清单,禁止小轿车、越野车、90万元以上乘用车等,成品不含商务、超豪华小汽车。首批享受政策产品包含救护车、消防车、旅居车、医疗车、宿营车5大类,后续可根据企业需求动态扩充产品目录。
企业需提交产能、底盘采购等材料,经多部门实地评估后,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完成备案方可开展业务。合规硬性要求包括上线ERP系统、海关联网视频监控、独立仓储分区、规范财务账簿;企业每季度报送产销流向、订单产能数据,主管部门每年抽查不低于半数试点企业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监管惩戒机制清晰:逾期不报、核查不配合等企业限期30日整改;拒不整改、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将暂停加工增值业务,12个月内不得重新申报。多部门常态化监管产品公告、CCC认证、环保、生产一致性等指标,通过闭环管理守住政策合规底线,助力海南专用车改装产业依托自贸港税收优势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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