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聊城临清法院完成省内高速首例“百吨王”刑事判决,货车驾驶人李某某因危险作业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标志山东高速超限超载正式迈入刑事追责阶段。

2026年1月13日,李某某驾驶半挂车在江西寻乌高速超载被查,车货总重109.14吨、超载超100%,监管部门下达重大隐患整改告知书。但驾驶员拒不整改,2月5日该车在德上高速聊城北服务区再度落查:车辆核定总质量49吨,实际总重达150.66吨,超载207.47%,属典型百吨王超限运输。
依据相关法规,车货总重超100吨直接认定重大安全隐患;当事人收到整改通知拒不执行、继续上路,符合危险作业罪定罪条件。“百吨王”极易出现爆胎、制动失灵,严重损毁路桥设施,潜藏重大交通事故风险。
本次判例打破“超载只罚钱不判刑”的行业旧认知,山东交管部门提示,货运企业需压实源头装载管控,杜绝超限超载,规避刑事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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