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11日,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印发《四川省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运输非现场执法规定》(川交规〔2026〕7号),全面规范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运输非现场执法工作,保障公路安全畅通,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新规将于2026年11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规定》明确,非现场执法依托动态称重、车牌识别、视频监控等设施,自动采集超限证据,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内国省干线、重要桥梁、货源集散地等重点路段。设施须经检定合格、省级备案、提前15日公示后方可启用,未经检定的数据不得作为执法依据。执法流程包含检测、采集、审核、告知、立案、处罚等全环节,实行一地违法、多地可处理,省内车籍可回所在地接受处理。
新规突出柔性执法与精准裁量:同时满足超限率20%以下、无危害后果、主动卸货、一年内首次违法等条件,可不予处罚;对配合处理且主动整改的,按超限幅度分级减轻处罚,最高可减轻70%,主动卸货再减半;对总重超100吨、超限率超100%、一年内多次违法的,不适用减轻规则。拒不配合处理将被列为重点监管对象,纳入信用交通失信联合惩戒,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规定》还明确设施建设、数据审核、跨部门协作、卸货管理等要求,推动科技治超规范化、人性化,兼顾执法力度与营商环境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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