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1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氢能综合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26〕59号),正式启动氢能综合应用试点,以城市群为主体、“揭榜挂帅”遴选推进,推动氢能在交通、工业等领域规模化落地。
通知明确试点目标:到2030年,终端用氢均价降至25元/千克以下,优势区域力争降至15元/千克左右;全国燃料电池汽车保有量较2025年翻一番,力争达到10万辆,重点推进中重型商用车、冷链、公交等场景规模化应用。
试点构建“1+N+X”应用生态,以燃料电池汽车为通用场景,同步拓展绿色氨醇、氢基化工替代、氢冶金、掺氢燃烧及船舶、矿卡、储能等创新场景。试点以城市群为申报主体,择优确定5个城市群,单个试点期4年,中央财政最高奖励16亿元,资金实行“先预拨、后清算”。
申报截止时间为 2026年4月15日,试点将强化安全管理与绩效评价,对进展滞后的城市群可调整、扣资乃至取消资格。此举将加速氢能“制储输用”全链条发展,助力交通与工业领域绿色低碳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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