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力做好2025年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工作,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1日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3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5年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交办运〔2025〕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补贴范围与标准
申请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的城市公交企业(以下简称申请人)
应为按照《城市公共交通条例》规定依据《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重庆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依法取得城市公共汽电车线路运营权的企业。
城市公交车
指在市、区县政府确定的范围内,依法取得公交运营资格并提供公共交通客运服务的车辆。车辆《机动车登记证书》中的机动车所有人应与申请人名称一致或具有法定隶属关系。
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报废车龄8年及以上(即2017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老旧城市公交车并新购新能源公交车;全套更换2025年12月31日前超出质保期或不满足安全运营条件的动力电池给予定额补贴;
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5年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交办运〔2025〕4号)文件要求对城市公交企业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更换动力电池每辆车平均补贴8万元。
补贴资金按照 总额控制,用完即止”原则管理
更新车辆
报废老旧城市公交车并新购新能源公交车的对新购车辆按照以下标准予以补贴:
车辆长度L(米)<6:非低地板车型非低入口车型6补贴(万元/辆);低地板车型低入口车型6.5补贴(万元/辆);
车辆长度L(米)6≤L<8:非低地板车型非低入口车型7.8补贴(万元/辆);低地板车型低入口车型8.3补贴(万元/辆);
车辆长度L(米)8≤L<10:非低地板车型非低入口车型8.7补贴(万元/辆);低地板车型低入口车型9.2补贴(万元/辆);
车辆长度L(米)L≥10:非低地板车型非低入口车型9.5补贴(万元/辆);低地板车型低入口车型10补贴(万元/辆);
新购车辆须为纳入以下目录之一的新能源公交车:《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包括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氢燃料电池车辆;
新购车辆《机动车登记证书》中的使用性质应为“公交客运”乘用车不纳入本政策支持范围。
报废车辆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新购车辆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应于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取得。
更换动力电池
更换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动力电池的每车补贴4.2万元;新购置动力电池价格不足4.2万元的按实际购置价格补贴;
更换后的动力电池应为2024年1月1日(含)后生产,质保年限不低于5年;更换工作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应急管理部 市场监管总局 金融监管总局 国家消防救援局公告》(2024年第22号)相关要求;更换动力电池验收证明须于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取得。
申请流程
城市公交企业完成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后:'渝快办”APP→渝悦修车→便民服务→两新补贴申请向区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补贴申请材料(中心城区为车籍所在地、其他区县为公交车实际运营地)申请截止日期:2025年12月31日;
申请材料
申请表:
《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申请表》、《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车辆更新明细表》、《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动力电池更换明细表》;
佐证材料:
更新车辆的需提交:报废车辆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新购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已支付不低于补贴金额的收付款凭证、新能源公交车及低地板(低入口)车辆证明。
更换动力电池的需提交:更换电池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动力电池更换合同(含动力电池安全合规性要求)、动力电池更新验收证明、新旧动力电池包编码、动力电池超出质保期或不满足安全运营条件的佐证材料、已支付不低于补贴金额的发票及收付款凭证。
申请人与机动车所有人具有法定隶属关系的应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申请材料提交形式:申请表及明细表需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佐证材料需提交彩色扫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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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重庆市交通运输委综合规划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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