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浙江省交通运输厅、财政厅、公安厅联合印发《浙江省新能源中重型营运货车补贴实施细则》,设立省级专项补贴推动货运行业绿色转型。政策针对 2026年1‑12月在省内(不含宁波市)首次上牌、取得有效道路运输证的合规新能源中重型营运货车,无需旧车报废即可申领补贴,已享受同类资金支持车辆不可重复申领。

补贴实行分档标准:中型车3.5万元/辆,重型2轴7万元/辆、3轴8.5万元/辆,4 轴及以上车型最高9.5万元/辆。资金由省、市(县)共同承担,省级承担30%,执行限额管理、先到先得、用完即止。
补贴采取“一次申请、两次发放”模式,初审通过拨付50%;车辆注册满12个月,经复核未发生过户、转籍、注销,再拨付剩余50%。多部门开展联合审核与绩效抽查,严厉打击套取补贴行为,保障财政资金安全。
【独家稿件及免责声明】本网注明转载文章中的信息仅供用户参考。凡注明来源“运输人网”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均不得转载、摘编或使用。联系邮件:master@yunshuren.com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