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指导各地科学判定、及时消除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制定背景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于2023年9月13日印发了《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惠判定标准(试行)(交办运〔2023】52号),该标准于2023年10月1日起生效,对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的重大事故隐患管理方面作出了具体而明确的要求,有助于提高道路运输行业的安全水平。
主要依据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适用范围
《标准》适用于道路旅客运输、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出租汽车客运、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动车维修、汽车客运站等企业的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工作。
主要内容
《标准》共14条,明确了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标准,主要涌盖了经营许可、车辆装备、驾驶员行为、道路状况、危险货物运输、城市轨道交通、城市公共汽电车、出租汽车、驾驶员培训、机动车维修、汽车客运站等多个方面。例如,对于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超过800公里的班线需进行安全风险评估,术按规定停车体息或接驳运输的车辆被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对于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涉及危险货物泄漏、车辆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等情况也被列为重大隐患。此外,标准明确了对不同类型企业存在的特定情形的判定依据。对于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的情况,企业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向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需要特别说明的问题
(一)道路客运方面:
一是800公里以上道路客运班线安全风险评估的说明。标准要求:若企业运营800公里以上的道路客运班线未按要求开展安全风险评估,或未安排凌晨2时至5时的停车休息或接驳运输,则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说明: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门在审查800公里以上的班线申请时需进行风险评估。《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明确要求长途车辆凌晨2时至5时需停止运行或进行接驳运输,保障乘客安全。二是客运车辆违规承运危险物品的说明。标准要求:客运车辆违法承运或夹带危险物品的则应视为重大事故隐患。说明:交通运输部和公安部发布的《道路客运车辆禁止、限制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详细规定了禁止、限制或允许托运的物品种类及数量要求,客运企业需严格检查车辆,防止违规物品影响安全。
(二)道略货运方面:
一是央带危险货物或违规运输禁运物品的说明。标准要求:若货运车辆夹带危险货物或违规运输禁运物品,并未及时提醒或处理,则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说明:《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将危险货物分为九类,包括爆炸物、毒性物质、腐蚀性物品等。禁运物品涌盖对人体或环境有害的物品。对于夹带危险物品的行为,企业需高度重视并进行严肃处理,以保障运输安全。二是未按规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说明。标准要求:运输危险货物的专用车辆未按要求配备应急器材和防护设备,则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说明:按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需配备符合标准的应急处理器材。企业需定期检查防护设备是否符合运输货物的要求。三是运输剧毒、爆炸品的车辆违规维修的说明。标准要求:毒化学品及爆炸品运输车辆未经清洗处理到非危险货物维修场所进行维修,则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说明:《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要求,运输剧毒和爆炸品的车辆维修需到具备污染处理能力的场所进行,以防止污染物外泄。企业应严格遵守规定避免因违规操作导致环境污染或安全事故。
(三)机动车驾培方面:
标准要求:若所教练员饮酒、醉酒后从事驾驶培训教学,或未按规定在基础和场地驾驶培训中随车或现场指导、在道路驾驶培训中随车指导的,则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息。说明:该标准旨在确保学员能够获得正确的服务培训。企业需加强对教练员的监管,保障学员的安全与培训质量。
【独家稿件及免责声明】本网注明转载文章中的信息仅供用户参考。凡注明来源“运输人网”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均不得转载、摘编或使用。联系邮件:master@yunshuren.com
点击关键字阅读相关文章:
文章来源:吉林省运输管理局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