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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动驾驶 上海征求意见

2022-08-23 09:13:43

  上海智能网联汽车发展正驶入快车道,规范开展示范运营恰逢其时。

关于自动驾驶 上海征求意见

  8月22日,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公布《上海市智能网联汽车示范运营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试行)》),于8月22日至8月31日公开征求意见,加快上海城市数字化转型和智能交通创新发展,促进智能网联汽车产业迭代升级,规范上海市智能网联汽车示范运营活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智能出租示范运营申请主体单车自动驾驶里程不少于5000公里

  《实施细则(试行)》共五章二十五条,包括总则、管理机构及职责、示范运营申请与确认、示范运营管理、附则等内容,充分衔接了现有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体系,为企业开展示范运营活动提供了操作指引。

  其中明确,《实施细则(试行)》适用于在上海市行政区域准许范围内的各等级公路(含高速公路)、城市道路(含城市快速路)以及特定区域道路上,开展智能出租、智能公交、智能重卡等载客、载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除外)的示范运营活动。

  在示范运营申请与确认方面,《实施细则(试行)》明确了申请主体、驾驶人、车辆、保险等要求。同时,明确了载客示范运营、载货示范运营、示范运营收费等方面要求。

  根据《实施细则(试行)》,载客示范运营方面,智能出租示范运营的申请主体,应在道路测试及示范应用阶段达到相应条件。包括在开放道路测试阶段自动驾驶累计里程不少于20万公里,且单车自动驾驶里程不少于5000公里,完全覆盖所声明行驶区域道路。在拟示范运营区域内完成由第三方机构随机指定和监督的10次以上载客示范应用,且未发生人工接管、未发生主责的交通事故和无交通违法行为。

  智能公交示范运营的申请主体,应在道路测试及示范应用阶段达到相应条件。在开放道路测试阶段自动驾驶累计里程不少于1.5万公里,且单车自动驾驶里程不少于3000公里。在拟示范运营线路上完成由第三方随机指定和监督的10次以上载客示范应用,且未发生人工接管、未发生主责的交通事故和无交通违法行为。

  在载货示范运营方面,《实施细则(试行)》提出,载货示范运营的申请主体,应在道路测试及示范应用阶段达到相应条件。包括开展智能重卡等载货示范运营,申请主体应明确载货运输线路,在道路测试阶段自动驾驶累计里程不少于2万公里,且单车自动驾驶里程不少于2000公里。在拟示范运营线路上,在空载、满载状态下各完成10次以上示范应用,且未发生人工接管、未发生主责的交通事故和无交通违法行为。

  根据《实施细则(试行)》,智能网联汽车示范运营可进行市场化收费,收费标准应当在示范运营方案里载明。

优先支持有驾驶人的智能出租、智能公交、智能重卡等开展示范运营活动

  安全监管是智能网联汽车示范运营的重中之重。《实施细则(试行)》完善了安全措施,在现有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的管理基础上,明确智能网联汽车示范运营中止的相关情形,包括发生运营安全、网络及数据安全事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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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细则(试行)》提出,智能网联汽车示范运营工作按照分场景实施、分阶段推进、分批次投放的步骤实施,确保安全有序、风险可控。

  其中提出,优先支持有驾驶人的智能出租、智能公交、智能重卡等开展示范运营活动。在法律法规完备、相关申请主体运营组织、车辆技术能力达到一定条件后,支持在上海市特定路段或封闭区域内开展高等级智能网联汽车示范运营活动。

  同时,《实施细则(试行)》明确,示范运营过程中,车辆可按照规定搭载相关人员或者货物,不得超出车辆的额定乘员和核定载量,不得使用智能网联汽车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

  《实施细则(试行)》提出,申请主体应当向服务对象明示可能存在的风险,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来降低示范运营风险。申请主体的示范运营实施方案在实施过程中需变更或调整的,需向上海市交通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经上海市交通委员会确认后,方可开展实施,首次申请开展示范运营的车辆数量不超过5辆。

上海鼓励开展智能清扫、智能配送、智能零售等创新应用

  上海智能网联汽车发展正驶入快车道。

  目前,上海已创新形成“四全一融合”的自动驾驶测试场景布局,累计开放近1300公里测试道路。6家企业、299辆车在上海市嘉定区开展载人示范应用,智能重卡在临港实现规模化示范运营,完成约9.6万TEU运输量。多家企业在智能公交、智能清扫、智能配送、智能零售等新业态加速布局。政策保障上,相继出台《上海市智能网联汽车测试与示范实施办法》等,为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提供了制度保障。

  《实施细则(试行)》进一步提出,上海市鼓励开展智能清扫、智能配送、智能零售、智慧车列、智能小巴等创新应用,提供应用场景,探索商业路径。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表示,上海市智能网联汽车发展已到关键时期,探索商业落地路径、打造闭环应用生态已成为行业共识。《实施细则(试行)》的制定及实施,将突破智能网联汽车示范运营收费等瓶颈问题,不仅将支撑智能网联汽车发展,推动高等级智能网联汽车作为新型的智能载运装备,开展示范性质的交通运输服务,规范上海市智能网联汽车示范运营活动。同时,还将助推智能交通体系建设,确保法规政策上下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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