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正文

7月1日施行 浙江首推交通运输轻微违法“首错免罚”

2020-06-15 08:52:15

  近日,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省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在交通运输领域推行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在全国首推交通运输轻微违法行为“首错免罚”制度。本意见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7月1日施行  浙江首推交通运输轻微违法“首错免罚”

  这项制度是对首次轻微违法行为,经批评教育,当事人自愿签署承诺书,立即纠正或在约定时间内及时纠正,不再予以行政处罚的柔性执法制度。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有关负责人举例说,浙江客车或者货车经营者因一时疏忽未按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且经说服教育后自愿承诺立即改正,经交通运输部门核实是初次违反的,可以免予处罚。


  《意见》严格限定适用条件。对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执法事项实行清单化管理,首批事项共23项,其中道路运输9项,港航7项,交通工程7项。上述清单将根据法规变化和执法实践进行动态调整。在此基础上,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执法事项需同时具备4个条件,即情节轻微、具备整改条件的立即或者及时改正、本省本年度首次被查获、清单所列。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意见》是刚性制度约束和柔性执法化解的统一,是创新执法方式、优化裁量权、改善执法环境、提升交通执法形象的有益探索,将促进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更加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更好服务复工复产,推进交通运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高水平建设交通强省贡献力量。

  在试行一段时间后,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将对《意见》实施情况、效果和存在的问题组织专题评估,查漏补缺,构建长效工作机制。“罚”是手段,“管”是目的。

  轻微违法现象越来越普遍,而很多人并非故意为之,如果只是“一刀切”严打、处罚,未免太过于不近人情。浙江省走在前列的柔性执法制度,不仅可以对违法者做出警示作用,还可以缓和日渐僵硬的警民关系。

【独家稿件及免责声明】本网注明转载文章中的信息仅供用户参考。凡注明来源“运输人网”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均不得转载、摘编或使用。联系邮件:master@yunshuren.com

点击关键字阅读相关文章: 文章来源:卡团
阅读
收藏 收藏

评论

评论内容最少2字,最多200字
check in
同步到在路上
report
图片
热门活动
品牌车系用途
推荐品牌
精选车系
说说你的看法 说说你的看法...
join favori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