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厂商资讯 > 正文

华菱星马关于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股份暨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2020-06-13 14:33:4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菱星马关于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股份暨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若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获得批准并得以实施,将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2、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全资子公司拟以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所持本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份,本次股份拟协议转让事项须经相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后才能组织实施。具体公开征集时间、受让方资格条件等拟协议转让信息须经相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后方可确定。

  3、在完成本次公开征集受让方程序之前,本次股份协议转让的受让方尚存在不确定性。

  4、鉴于本次股份拟协议转让事项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于 2020 年 4月 29 日(星期三)开市起复牌。

  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 年 4 月 28 日收到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通知,公司实际控制人马鞍山市人民政府正在筹划与公司相关的重大事项,该事项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安徽星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马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马鞍山华神建材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神建材”)拟以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所持本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份。若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获得批准并得以实施,将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根据《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36 号)第二十三条规定,本次股份拟协议转让价格不得低于下列两者之中的较高者:(1)公司提示性公告日(2020 年 4月 29 日)前 30 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上市公司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

  根据《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股份拟协议转让事项须经相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后才能组织实施。具体公开征集时间、受让方资格条件等拟协议转让信息须经相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后方可确定。在完成本次公开征集受让方程序之前,本次股份协议转让的受让方尚存在不确定性。

  鉴于本次股份拟协议转让事项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于 2020 年 4 月29 日(星期三)开市起复牌。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9 日

【独家稿件及免责声明】本网注明转载文章中的信息仅供用户参考。凡注明来源“运输人网”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均不得转载、摘编或使用。联系邮件:master@yunshuren.com

点击关键字阅读相关文章: 文章来源:华菱星马
阅读
收藏 收藏

评论

评论内容最少2字,最多200字
check in
同步到在路上
report
图片
热门活动
品牌车系用途
推荐品牌
精选车系
说说你的看法 说说你的看法...
join favori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