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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城市配送车辆通行管理的通知

2018-10-22 09:23:17

  10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城市配送车辆通行管理的通知,全文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公交管[2018] 552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城市配送
车辆通行管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交通管理局、处,新疆生产建
设兵团公安局交警总队: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物流降本增效,进一步规范和
优化城市配送车辆通行管理,促进城市配送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履职尽责,推动建立健全城市配送联合工作机制。
城市配送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领域,是发展现代物流的关键
环节,是保障城市经济社会正常运行的基础支撑。近年来,随着
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镇化、机动化进程的持续加快,城
市配送在满足城市居民生产生活需求、维护城市功能正常运转、
促进新兴产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城市配送车辆
“通行难、停靠难、装卸难”等问题依然突出,影响了城市配送
效率,制约了现代物流业发展。各地公安交管部门要切实提高站
位,将规范和优化城市配送车辆管理作为深化“放管服”改革、
促进物流降本增效的重要举措,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系列部署要

求,切实统筹协调平衡好城市物流配送、城市缓堵治堵、大气污
染防治的关系,勇于担当、主动作为,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建言
献策,推动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城市配送共管
共治共享格局,全力推动化解城市配送车辆“三难”问题,共同
打造集约、高效、绿色、智能、畅通的城市物流配送体系。
二、加强部门协作,改进城市配送运力需求管理。各地公安
交管部门要按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需求管理和运力调控,
商贸流通主管部门负责配送需求引导,公安交管部门负贵通行管
控”的原则,主动加强部门协调沟通,以实施高效配送、绿色配
送等工程为契机,对本地物流配送行业发展状况、城市配送运力
需求、配送车辆通行政策等情况开展一次联合调研,摸清底数,
理清需求,找准问题,研究对策。要对城区货车禁限行措施、进
城通行审批、停车装卸设施等进行一次全面摸排评估,充分听取
配送企业、物流协会、行业主管部门、货车驾驶员及社会公众意
见,主动配合交通运输等部门科学制定城市配送运力调控计划,
确保满足城市生产、生活配送需求。
三、创新配送模式,推动城市配送车辆转型升级。各地公安
交管部门要配合商务、交通运输、邮政、规划、建设等部门,加
快构建以综合物流中心、公共配送中心、末端配送网点为支撑的
城市配送网络。要推动配送模式创新,统筹配送供给资源,发展
共同配送、统一配送、集中配送、夜间配送、分时配送等多种形
式的集约化配送。要推动配送车辆升级,研究制定城市配送车辆


专用标识式样和管理规范,推广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推
动城市配送车型向标准化、专业化、厢式化、清洁化发展,从源
头上解决客车载货、非法改装等问题。
四、科学制定政策,优化城市配送车辆通行管控。各地公安
交管部门要会同交通运输、商务、发改、生态环境等部门,按照
控制总量、保障需求、照顾重点、兼顾公平、便利通行、分类管
理、适度调控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城市配送车辆通行管理政策。
要优化配送车辆通行管控措施,科学合理设定禁限行时段、路段,
为货车通行预留时间窗口,原则上除城市核心区、政治敏感区部
分道路外,禁止24小时限制货车通行(高污染排放车辆除外)。
要根据城市配送规律特点,探索设置城市配送专用通道,实行货
车分种类、分时段、分路段、分区城通行管控措施,完善相关交
通标志标线,提高车辆通行管控精细化水平。要建立城市配送车
辆分类管理机制,对运输生活必需品、鲜活衣产品、冷藏保鲜产
品、邮政寄递等涉及民生的配送车辆,给予优先通行便利.要落
实新能源货车差别化通行管理政策,提供通行便利,扩大通行范
围,对纯电动轻型货车少限行甚至不限行.要配合交通运输部门
完善运输超限不可解体物品通行线路。
五、简化审批手续,推行网上公开公平办理通行证件。各地
公安交管部门要制定公开、公平、公正的配送车辆通行审批制度,
切实保障日常限行时段、路段配送车辆通行需求。要研发通行证
管理系统,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和业务监管能力。要大力应用“互

联网+”等技术,实行通行证网上受理、网上审批,网上下载打
印、邮寄送达或就近窗口领取通行证件,或探索实施电子通行证,
让群众少跑腿、数据多跑路。要简化通行证审批手续,简化流程、
精简材料、压缩时限,高效办理配送车辆通行证。要加强通行证
事后监管,对配送车辆交通违法和事故较多、企业交通安全主体
责任不落实的,收回部分或减少、限制发放通行证,切实维护城
市良好配送秩序。
六完善停车设施,改善城市配送车辆停靠条件。各地公安
交管部门要配合交通运输、住建,发改、商务、邮政、规划等部
门,合理规划设置城市商业区、居住区、生产区和大型公共活动
场地等区域的停车、装卸、充电桩设施。要研究推广城市配送车
辆分时、错时和分类停车模式,进一步提高现有道路资源和停车
设施的利用率。要科学设置城市配送车辆专用临时停车位或临时
停车港湾。要在确保不影响交通安全、畅通的前提下,探索实施
城市配送车辆在-般禁停路段临时停靠作业。要会同停车主管部!
门研发停车诱导系统,完善停车标志标线等管理设施,防止临时
配送停车设施被挪用、占用或配送车辆超时使用,推动解决城市
配送车辆停车难、装卸难问题。要配合物价等部门制定科学合理
的停车收费政策。
七、严格规范执法,营造良好城市配送通行环境。各地公安
交管部门要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坚决避免滥用职权
违规办理配送车辆通行证、违法为货车通行提供“保护伞”等问

题。要加强隐患排查,定期分析研判货车通行异常业务数据和群
众投诉举报信息,及时发现整改存在问题。要会同交通运输、商
务、邮政等部门加强配送企业监管,督促企业落实交通安全主体
责任。要会同城管、住建、交通运输等部门,加强工程运输车全
链条监管。要加强信用管理,探索对城市配送车辆实行信用惩戒
措施,推动配送行业自律,督促配送人员自觉遵法守规。要加强
执法管控,严格依法查处城市配送车辆涉牌涉证、非法改装、乱
停乱放、违反禁限行等严重违法行为,全力营造良好的道路通行
秩序和市场环境。
各地要迅速行动,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今年11
月底前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贯彻意见或实施方案,扎实推进
相关工作,贯彻落实情况请及时报我局。
交通
接部衣通管理局
04年10月9日
抄报:杜航伟副部长。
抄送:办公厅、部改革办。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运行调节局、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
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商务部流通业发展司。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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