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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理发给物流人的减税大礼包,究竟有何玄机?

2017-05-02 09:08:49

  4月19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推出进一步减税措施,持续推动实体经济降成本增后劲。会议提出,将2016年底到期的部分税收优惠政策延长至2019年底,包括对物流企业自有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半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总理发给物流人的减税大礼包,究竟有何玄机?

  此消息一出,物流业界拍手称快。那么,这次总理发出的3800亿元的减税大礼包,究竟有何玄机呢?

  其实,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98号)的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将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也就是说,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刚刚提出的优惠政策,物流企业自有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到2019年年底前仍可享受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收优惠。

  那么,该优惠政策对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以及仓储设施用地等都进行了哪些明确规定?

  首先,物流企业被规定为至少从事仓储或运输一种经营业务,为工农业生产、流通、进出口和居民生活提供仓储、配送等第三方物流服务,实行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为物流、仓储或运输的专业物流企业。

  不难看出,在现代大生产的格局中,物流业俨然成为实体经济运行的重要支撑,政府也越来越重视和推进物流业的发展。近年来,我国物流企业在数量和规模上都有了质的飞跃,极大地推动了国民经济的发展,其业绩也受到世人瞩目。

  其次,关于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的规定是,同一仓储设施占地面积在6000平方米及以上,且主要储存粮食、棉花、油料、糖料、蔬菜、水果、肉类、水产品、化肥、农药、种子、饲料等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煤炭、焦炭、矿砂、非金属矿产品、原油、成品油、化工原料、木材、橡胶、纸浆及纸制品、钢材、水泥、有色金属、建材、塑料、纺织原料等矿产品和工业原材料的仓储设施。

  所谓有商业就有物流,近年来,我国在线零售市场的快速发展不仅令电商对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的直接需求不断增加,而且通过其与第三方物流市场联动发展的传导作用,间接推升了民营物流行业对大宗商品仓储的需求。显然,高效合理的大宗商品仓储加快了企业物资流动的速度,降低成本,保障了生产、消费的顺利进行。

  最后,仓储设施用地则规定为,包括仓库库区内的各类仓房(含配送中心)、油罐(池)、货场、晒场(堆场)、罩棚等储存设施和铁路专用线、码头、道路、装卸搬运区域等物流作业配套设施的用地。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物流企业的办公、生活区用地及其他非直接从事大宗商品仓储的用地,不属于规定的优惠范围,应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此外,非物流企业的内部仓库,也不属于规定的优惠范围,应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事实上,作为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产业,物流业市场需求巨大,发展空间广阔。加快物流业发展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加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的重点方向,是扩大有效投资、促进城乡居民消费的重要手段,更是消除瓶颈制约、补齐薄弱短板、提升国民经济整体运行效率的重要途径。

  物流产业的发展无疑是迅猛的,同时,物流企业所承受的压力也在不断加重。显然,目前政府已根据物流业的产业特点和物流企业一体化、社会化、网络化、规模化发展要求,统筹完善了相关税收支持政策,既促进了物流企业集约使用土地,又满足了大宗商品的实际物流需要。在消除重复征税的基础上,降低企业税收负担。可谓一举多得,全民叫好。

  那么,物流企业自有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税收都减半了,其他有关物流产业优惠的政策是否也正在路上?

  不完全统计,物流公司主要交以下税:

一、增值税:

  1、陆路(含铁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和管道运输服务

  税率:一般纳税人营业税改增值税税率为11%,小规模纳税人营改增3%。

  计算方式:应纳税额×税率

  2、仓储、配送及货运代理等物流辅助服务

  税率:一般纳税人营业税改增值税税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营改增3%。计算方式:应纳税额×税率

二、城建税:

  税率:1、市区7%;2、县、镇5%;3、其他:1%

  计算方式:应纳税额=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率。

三、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税率: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费附加2%

  计算方式与城建税的技术方式相同

四、所得税:

  税率:

  1、基本税率25%

  2、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税收入30万以下)减按20%

  3、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

  4、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税收入10万以下)20%减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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