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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强制性标准发布

2016-01-20 21:19:27

  国家标准委于1月20日批准发布了新修订的《轻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强制性国家标准。新标准的发布与实施,对于实现我国2020年轻型商用车新车燃料消耗量水平比2012年至少下降20%的目标起到推动作用。

《轻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强制性标准发布


  数据显示,我国轻型商务车年产量约为200万辆,每年总燃油消耗量约为700万吨。我国自2007年首次发布《轻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国家标准以来,对促进我国轻型商务车技术进步,引导产业结构升级可以说是功不可没。

  本次新修订的标准分别对以汽油和柴油为燃料的不同类型的轻型商用车按整车整备质量设定了64个燃料消耗量限值。其中,N1类,也就是轻型货车汽油车型燃料消耗量限值最低为5.5L/100km、燃油车型燃料消耗量限值最低为5.0 L/100km;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M2类,也就是轻型客车汽油车型燃料消耗量限值最低为5.0L/100km、柴油车型燃料消耗量限值最低为4.7 L/100km、

  这一版新标准中,相关要求都比2007版国家标准分别都更加严格20%左右。为了便于测量和监管,防止出现企业通过申报较高最大设计总质量获得更加宽松限值的情况,新标准选择将汽车正常条件下准备行驶时,尚未载人、载物时候的整车整备质量作为新的评价参数,取代了原来标准规定中规定的“最大设计总质量+排量”的参数。

  新标准将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新版标准的发布与实施将对于实现我国2020年轻型商用车新车燃料消耗量水平比2012年至少下降20%的目标,起到较大推动作用,也有利于实现国家节能减排的要求,提高我国轻型商用车辆节能技术水平,完善我国汽车节能标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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