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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1日后陕西高速收费有新政

2016-09-29 09:29:06

  陕西省在实行新政之后的公路计重收费相关政策:

9月21日后陕西高速收费有新政

一、计重收费计算方法

  (一)封闭式高速公路

  1、未超限车辆

  10吨以下部分,其费率按基本费率计收;10吨至30吨(含30吨)部分,其费率按基本费率等差递减到基本费率的50%(西铜高速公路为80%)计收;30吨至新超限认定标准部分,其费率按基本费率50%计收。

  2、超限车辆

  (1)经批准的大件运输车辆按照基本费率标准收取车辆通行费。

  (2)违法超限运输车辆、未经批准的大件运输车辆、或经批准的大件运输车辆及其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其所持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车辆超限认定标准以内的重量部分,按基本费率的3倍计收。

  超限认定标准以上的重量部分,分3档计收:超限50%以内重量部分,按基本费率的6倍计收通行费;超限50%~100%重量部分,按基本费率的10倍计收;超限100%以上重量部分,按基本费率的16倍计收。


  (二)非封闭式收费公路(一级、二级、独立桥隧)

  1、未超限车辆

  通行费收取仍按省政府批准车型分类及收费标准执行。

  2、超限车辆

  (1)经批准的大件运输车辆按照基本费率标准收取车辆通行费。

  (2)违法超限运输车辆、未经批准的大件运输车辆、或经批准的大件运输车辆及其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及其所持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车辆车货总重中超限认定标准的重量部分以及超出超限认定标准30%的重量部分,按基本费率收取车辆通行费;超出超限认定标准30%~100%的重量部分,按基本费率3倍线性递增至5倍计重收取车辆通行费;超出超限认定标准100%以上的重量部分,按基本费率的5倍计重收取车辆通行费。

二、符合国家和省政府有关规定应予免缴通行费及“绿色通道”的运输车辆,超限运输的,执行计重收费,不再享受免费政策。

  以上就是新的陕西省公路计重收费相关政策,看完大家是不是有点懵,跟之前的收费政策相比,最大的改变应该是大件运输车辆的收费政策。9.21以前,手续合格的大件运输收费超出超限标准的部分通行费会按照基本费率的6倍、10倍甚至16倍计收;9.21之后,只要手续合格,经批准的大件运输车辆都按照基本费率标准收取车辆通行费,可以节省大部分通行费。

  要提醒卡友的是,符合国家和省政府有关规定免通行费及“绿色通行”的运输车辆,超限运输的,将执行计重收费,不再享受免费政策。意思就是说:本来可以减免过路费的车辆,比如“绿通”,如果超出了新超限认定标准,将不再享受免费,要执行计重收费。

  新收费政策的执行,对于有的车辆可以省大笔的通行费,对于有的车辆可能面临更多的罚款,大家可以根据自己的车算一算通行费,看看跟之前比少了还是多了?新政实施,换个角度想,过路费少一点,车辆耗损低一点,运费涨一点,开着也更安全,放心一点,又何尝不是一件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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