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7日。

现行《公路法》自1998年施行,本次修法保持法律总体框架不变,采取小切口“打补丁” 方式调整,重点破解早期高速公路收费期限陆续到期后养护资金制度空白问题。征求意见稿明确,收费公路偿债或经营期内养护费用从通行费列支;收费期满的高速公路、独立桥梁隧道交由政府统一管理,可根据养护实际需要收取通行费筹集养护资金,收费标准由省级政府审批,财政可保障或纳入市政管理的不再收费。同时对部分法律术语、收费标准审批权限、公路建设资金筹集相关表述作出修订完善。
社会公众可通过部官网意见征集栏目、电子邮箱、邮寄信件三种渠道提交修改建议。本次修法将直接影响货运车辆通行成本、收费公路运营模式,为全国公路高质量发展筑牢法治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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