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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首次适用《安全生产法》顶格处罚危化运输企业,敲响安全警钟

2026-03-18 09:55:14

  2026年3月4日,S3渝湘复线高速月亮洞隧道出口发生一起严重危化品运输险情:一辆满载33.66吨甲醇的罐车突发爆胎自燃,车辆停靠在桥上,紧邻隧道、横跨乌江,距离龚滩古镇景区仅1公里,一旦发生燃爆,威力相当于6吨TNT炸药,后果不堪设想。

  重庆交通执法总队执法人员及时发现险情,立即实施双向交通管制,启动危化品事故应急预案,联合消防、公安、应急、环保等多部门紧急处置。消防力量15分钟内抵达现场,仅用10分钟便扑灭明火,当日下午完成全部甲醇转运及环保测评,成功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保障了乌江流域和周边居民安全。

重庆首次适用《安全生产法》顶格处罚危化运输企业,敲响安全警钟

  经深度调查查明,涉事车辆挂靠于洛阳某运输公司,实际所有人及驾驶员存在多项严重违规行为:

  一是谎报货品,申报电子运单时将甲醇谎报为乙醇,规避系统审核;

  二是罐体不符,该车罐体仅适装乙醇、柴油等三类危化品,甲醇属二类危化品,超出罐体适装范围;

  三是处置失当,驾驶员、押运员事发后未开启紧急切断装置、未设置警示标志,直接弃车逃离。

  重庆交通运输执法部门认定,涉事洛阳运输公司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挂靠车辆 “挂而不管”,默许违规运输,构成重大事故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及重庆市相关裁量基准,对该企业处以5万元顶格行政处罚,此案为重庆首例运用《安全生产法》追责危化品运输企业并顶格处罚的典型案例。

  下一步,重庆交通执法部门将持续联动公安交管、应急管理等部门,严管危化品道路运输,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厉打击谎报货品、罐体不符、挂靠失管等违规行为,坚决维护道路运输本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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