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在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作工作报告,多项涉及交通运输领域的司法实践与制度创新被纳入其中,涵盖安全治理、新业态规范、跨境运输保障等关键领域,为交通运输行业高质量发展筑牢法治根基。
报告明确强化交通运输安全司法保障,依法惩治非法寄递危险物品、油罐车非法装运食用油等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针对智慧交通发展现状,明确驾驶人醉酒后启用辅助驾驶功能仍需承担刑事责任,划定科技应用的法律底线。同时,通过判决乘车强行落座辱骂他人构成人格权侵害等案例,彰显司法对交通出行中合法权益的保护,实现惩恶扬善。
在新业态与行业竞争规范方面,报告披露多起典型案例:针对低空经济企业专利权纠纷,法院以“先许可使用、后协商费用”模式促成和解,助力技术转化运用;认定某地共享电单车特许经营权专属授予构成行政垄断,依法判令撤销,维护市场公平竞争。此外,河北、广西等地法院通过推进“东盟语料库”司法应用、开放自动驾驶跨省物流场景等举措,以司法协同服务区域交通发展。
海事司法与跨境运输保障成为亮点。报告提出探索“班轮扣押预告”机制,允许被扣押班轮提供担保后继续运营,平衡当事人权益与航运效率;上海海事法院推广管辖协议示范条款,2025年受案量较2021年翻倍,外籍当事人主动选择管辖案件达23件。更值得关注的是,我国司法实践推动的两项国际公约取得重要进展 ——《可转让货物单证公约》获联合国大会通过,为中欧班列、跨境多式联运提供融资便利;全球首个以中国城市命名的国际海事公约《北京船舶司法出售公约》于2026年2月正式生效,填补了船舶司法出售跨境承认的规则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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