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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服务能力将“三年倍增”

2025-12-02 14:30:43

  近日,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推动实现高速公路服务区(含停车区)充电设施服务能力“三年倍增”(2025—2027年)的通知》(简称《通知》),明确了各省建设任务,要求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实施方案,细化任务措施,确保如期完成建设任务。

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服务能力将“三年倍增”

  《通知》强调,要加强大功率充电设施建设,积极推动高速公路服务区超充、大功率充电设施提升。新建的充电设施应全面采用60千瓦及以上快充设备,其中大功率充电设施占比不少于25%,更新改造的充电设施原则上均应采用大功率充电设施。推动国家高速公路网“71118”主通道、主要货运通道沿线服务区建设大功率充电设施,加快建设重卡专用大功率充电设施。

  《通知》要求,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充电设施管理和电力增容保障,督促指导运营单位做好充电设施维护管理和“e路畅通”服务平台充电信息抽查核对工作,强化充电网络规划与交通设施规划的衔接,加强与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电网企业沟通协调,积极推动解决用电容量问题,降低电力引入成本,缩短电力扩容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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