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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确定首批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九个联合体入选,涉及七座城市

2024-06-07 09:00:06

  按照《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的通知》有关工作安排,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日前组织专家评审,研究确定了首批9个进入试点的联合体。车辆运行所在城市为重庆市、广东省广州市和深圳市、上海市、北京市、海南省儋州市、河南省郑州市,产品类别包括乘用车、货车、客车。

四部门确定首批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九个联合体入选,涉及七座城市

  经汽车生产企业和使用主体组成联合体自愿申报、车辆拟运行城市政府同意、所在地省级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四部门组织专家对首次集中申报的方案进行了初审和择优评审,综合考虑产品类别、车辆运行城市特点、申报的自动驾驶功能、企业测试示范基础等情况,在履行相应程序后,确定首批进入试点的联合体。

  试点的目标是引导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和使用主体加强能力建设,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促进产品的功能、性能提升和产业生态的迭代优化;基于试点实证积累管理经验,支撑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制修订,加快健全完善智能网联汽车生产准入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体系;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应对自动驾驶技术应用可能带来的风险,推动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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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试点组织实施共分为五个阶段,分别是试点申报、产品准入试点、上路通行试点、试点暂停与退出、评估调整。当前,只是完成试点申报阶段的遴选,并不代表具有自动驾驶功能的智能网联汽车取得准入许可或允许上路通行。接下来,四部门将指导进入试点的联合体开展试点实施工作。

  通过试点,四部门将系统推进智能网联汽车产品技术创新、规模化发展和产业生态建设;加速形成系统完备、务实高效的法律法规、管理政策和标准体系,加快推进智能网联汽车测试验证、安全评估等支撑能力建设,为智能网联汽车规模化推广应用奠定坚实基础;加快形成各部门、各地方横向协同、纵向联动的安全管理工作机制,探索更加系统完善的智能网联汽车产品研发生产、上路通行配套政策、基础设施等环境建设,加快智能网联汽车产品量产应用,带动汽车与新能源、人工智能、信息通信等产业融合,打造新质生产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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