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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加大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力度

2023-08-21 12:23:42

  为加快推进杭州市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着力打造杭州市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标志性产业链,现就杭州市汽车产业政策汇编如下。

杭州:加大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力度

一、加大重点领域扶持力度

  重点支持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领域中的新能源汽车、动力系统、电控系统、汽车芯片、智能网联汽车关键零部件产业等。鼓励上述重点支持领域企业利用银行贷款、债券融资等方式投资固定资产,实际投资总额(不含土地、厂房、旧设备等)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产业项目,根据实际贷款金额,按不高于1%的年利率给予贴息补助,单个企业每年享受贴息补助不超过1000万元。(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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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支持新能源汽车产能提升

  1、对年度实际产能达到核准产能75%且新能源汽车占实际产量50%及以上的整车制造企业,按照不高于新增工业增加值5%的比例(上年同比保持增长)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2、对新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并生产单—新车型(含扩展车型)的整车制造企业,新车型(含扩展车型)年度销售额首次达到50亿元以上的,给予企业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新车型(含扩展车型)年度销售额首次达到100亿元以上的给予企业不超过400万元的奖励,进档的奖励差额。(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三、鼓励汽车产业整雪配套发展

  对整车制造企业采购非关联零部件企业生产的产品年采购额达到1亿元以上且较上年度增长2%以上(上年同比保持增长)的按不高于新增部分1%的比例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奖励不超过800万元。(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四、支持智能网联汽车和氢熟料电池汽车技术创新

  支持整车、零部件和科技企业加大智能网联汽车、氢燃料电池汽车关键技术研发力度,对在关键共性技术及成套产品研发上有突破且企业年产值首次达到1亿元、5亿元、10亿元并形成一定销售量的,同时年产值较上年度增长20%以上(上年同比保持增长)的智能网联汽车、氢燃料电池汽车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五、鼓励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和应用

  鼓励具备条件的区、县(市)采用研发补贴、里程补贴等形式,支持智能网联汽车企业积极在杭参与自动驾驶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支持具备条件的区、县(市)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开放测试道路和自动驾驶示范应用区建设,对获得新能源汽车、氢燃料电池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领域国家级试点的区给予不超过500万元补助,省级试点的区给予不超过200万元补助。(有效期至2025年9月30日,不含桐庐、淳安、建德)

  支持建设市级智能网联汽车数据应用安全监测公共服务平台,对符合工信部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条件,接入车辆超过100辆的平台,按不超过平台实际建设投入的30%一次性给予补助,每个平台最高补助300万元。(有效期至2025年9月30日,不含桐庐、淳安、建德)

  鼓励智能出租(ROBO-TAXI)、公共交通、接驳服务、景区观光、环卫清扫、物流配送、车路协同、智能网联汽车领域示范项目建设和特色场景打造,每年通过“揭榜挂帅”形式实施一批示范项目、特色场景(具有推广价值),经认定符合条件的项目、场景,给予单个项目或场景不超过200万元的补助。(有效期至2025年9月30日,不含桐庐、淳安、建德)

六、支侍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建设

  进入工信部符合《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公告名单列入省级以上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企业并通过验收的企业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有效期至2025年9月30日,不含桐庐、淳安、建德)

七、加大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力度

  积极争取加入国家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城市群,对在杭州市开展示范应用的氢燃料电池运营车辆物流车、冷藏车按20—40万元/辆的标准给予补助,公交车按20-35万元/辆的标准给予补助,并保障运营车辆通行权。(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支持国有资本、社会资本参与固定式加氢站的投资、建设和运营。对符合国家燃料电池示范城市终端氢气指导价格的加氢站运营企业按2023—2024年度20元/公斤,2025年度15元/公斤的标准给予加氢补助。(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八、健全工作推进机制

  发挥杭州市新能源汽车发展与应用领导小组和杭州市智能网联车辆创新应用工作联席会议作用,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召集人),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局,统筹协调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车辆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鼓励各区、县(市)根据各自产业规划布局特点独立制定补充配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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