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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发布四项通知:关于推进撤销省级收费站工作

2019-08-13 09:17:12

  近日,交通运输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共同印发了《关于全面清理规范地方性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的通知》、《关于切实做好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优化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贯彻<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行业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关于全面清理规范地方性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

交通部发布四项通知:关于推进撤销省级收费站工作

1、法律和行政法规对车辆通行费减免都有哪些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以及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有六类车辆可以减免车辆通行费:

  · 军队和武警部队车辆;

  · 公安机关在辖区内收费公路上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

  · 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

  · 进行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

  · 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

  · 重大节假日期间行驶收费公路的七座及以下小型客车。除此之外,其它车辆通行收费公路时,都应按照规定交纳车辆通行费。

2、为什么要清理规范地方性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

  在《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的减免费范围之外,目前部分省份出台了一些地方性通行费减免政策。归纳起来,这些政策主要有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关于不得设定歧视性收费项目、实行歧视性收费标准、规定歧视性价格,不得排除、限制竞争等相关规定,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二是需要停车接受人工查验、无法实现不停车快捷通行;三是影响跨省车辆正常交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必须对这些政策进行清理规范。

3、地方性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清理规范的实施主体是谁?计划何时完成?

  根据相关法律和法规规定,地方性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清理规范的主体是省级人民政府。各地省级交通运输、发展改革和财政主管部门应当在省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在2019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清理规范工作。

4、今后各地是否还可以出台地方性通行费减免政策?

  为维护全国统一规范的公路收费秩序,确保车辆不停车快捷通行,除落实《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国务院有关规定以及实施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外,今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得以任何形式制定其它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

  关于优化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

5、为什么要优化“绿色通道”政策?具体如何优化?

  我们将继续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后,“绿色通道”政策在执行过程中会面临以下问题:一是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仍然需要停车查验,无法实现不停车快捷通行,影响其通行效率;二是部分省份在全国统一的《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外,又自行增加了一些新的品种,导致省际之间政策不统一的问题;三是跨省通行车辆由分省多次交费合并为在出口一次交费,单次交费金额大幅增加,通过假冒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偷逃通行费的现象将大量增加,扰乱公路货运市场秩序,损害高速公路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在继续严格执行“绿色通道”政策的同时,将通过优化服务、调整查验方式、建设信用体系等措施,提升服务能力。一是明确整车合法装载运输全国统一《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内产品的车辆,继续免收车辆通行费。二是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通过安装ETC车载装置,在高速公路出、入口使用ETC专用通道,实现不停车快捷通行。三是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驶出高速公路出口收费站后,在指定位置申请查验。经查验符合政策规定的,免收车辆通行费。四是建立预约服务制度,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通过网络或客服电话系统提前预约通行,避免出现先扣费再退费的现象。对未提前预约即进入高速公路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将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退费,保护车辆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五是建立信用体系。对经查验属于假冒或混装的车辆,记入“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对信用记录良好的车辆,逐步降低查验频次。

6、如何判断车辆是否符合“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要求?

  按照相关规定,整车合法装载运输全国统一的《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内的产品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其中,“整车”是指所载鲜活农产品应占车辆核定载质量或者车厢容积的80%以上,且没有与非鲜活农产品混装等行为;“合法”是指车货总重和外廓尺寸均未超过国家规定的最大限值,即符合《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以及《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实施意见》等相关规定。

7、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为什么要实行预约通行?

  取消省界收费站后,全国高速公路将统一实行分段计费、并在进入出口收费站前统一扣费。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如果不提前预约,将会发生先扣款、待出口查验符合免费条件后再退费的情况。由于退费需要一定程序,不仅会影响用户体验,还会在一定时间内占用鲜活农产品运输业户的资金,增加经营成本。

8、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如何预约通行?

  交通运输部将指导相关单位,建立全国统一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预约服务制度,建设全国统一的预约服务平台,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的司机可通过网络(手机APP)或客服电话系统提前预约通行。对未提前预约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仍然可以通行高速公路,但会被提前统一扣费;我们将按照有关规定,按期办理退费,保护车辆所有者的合法权益。

9、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如何查验运输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

  为实现不停车快捷收费,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通过ETC专用车道驶出出口收费站后,可以在指定位置申请查验。收费站将立即开展查验。经查验符合政策规定的,免收车辆通行费;经查验属于混装、假冒等不符合政策规定的,按规定处理。未申请查验的,按规定收取车辆通行费。出口收费站外广场暂不具备查验条件的,可继续在收费车道内实施查验。

10、对假冒鲜活农产品运输等失信车辆如何惩戒?

  根据有关规定,交通运输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鲜活农产品运输信用体系,鼓励诚实守信、合法运输。具体内容是:对一年内混装不符合规定品种(或物品)超过3次或者经查验属于假冒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将记入“黑名单”,在一年内不得享受任何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并将有关失信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外公开;对信用记录良好的车辆,将逐步降低查验频次,不断提高其通行效率。

  关于调整车型分类标准和货车计费方式

11、新车型分类标准有哪些变化?何时开始执行?

  新的《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行业标准,主要作了三个方面的调整:一是增加了专项作业车大类,解决了专项作业车没有统一收费规则的问题;二是将8座、9座小型客车由原2类客车降为1类客车,与车辆注册登记分类标准保持一致;三是载货汽车按照总轴数、车长和总质量进行分类。其中,两轴载货汽车车长小于6米且总质量小于4.5吨的为1类货车,车长大于等于6米或总质量大于等于4.5吨的为2类货车;三至六轴货车分别为3类、4类、5类和6类。

  目前各地正在对收费系统和收费车道进行升级改造,并按照规定程序重新测算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新的《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将于2020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统一执行。

12、货车为何要改为车(轴)型收费?

  目前我国高速公路普遍实行货车计重收费,主要目的是为避免车辆“大吨小标”,并通过经济手段遏制超限超载,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公路基础设施安全。由于计重收费需要停车称重,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收费站通行效率和货车ETC推广。随着我国治超工作的持续深入推进,高速公路严重违法超限超载得到有效遏制。在此情况下,将货车计费方式由计重收费调整为按车(轴)型收费,有利于货车安装使用ETC,实现不停车快捷通行,促进物流业提速增效。

13、按照车(轴)型收费对不同装载情况的车辆是否公平?

  货车按车(轴)型收费是国际上普遍的做法。在合法装载的前提下,同一轴型的货车(尺寸完全相同,行驶速度也基本相同)无论载货多少,对公路资源的占用都是一样的,按统一标准收取通行费具有科学性、公平性、合理性,也有利于促进公路货运行业集约经营,提高公路运输实载率,提高全社会运输效率。

14、收费标准是否需要重新核定?

  《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实施后,所有客车的通行费收费标准都不需要调整。其中,8座和9座的小型客车还将由2类客车调整为1类客车,将减少通行费支出。由于货车计费方式由计重收费调整为按车(轴)型收费,其收费标准需要相应调整。同时,新增的专项作业车大类,也需要明确具体收费标准。交通运输部已会同相关部门印发通知,部署各地依法科学测算和调整货车收费标准,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15、如何确保不增加货车通行费总体负担?

  交通运输部已经会同相关部门部署各地,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组织开展货车通行费收费标准调整测算工作,要求在相同交通流量的条件下,确保不增加货车通行费总体负担,确保每一类收费车型在标准装载状态下的应交通行费额均不大于原计重收费的应交通行费额。我们将深入分析研究,强化对各地相关工作的指导,确保政策要求全面落实到位。

16、货车改为按车(轴)型收费后,如何强化治超管理,保障人民群众和公路基础设施的安全?

  按照国务院的部署,从2020年1月1日起,全国所有封闭式高速公路收费站对货运车辆,都将全面实行入口不停车称重检测,全面禁止违法超限超载车辆驶入高速公路,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公路基础设施安全。山西、四川、陕西等省份已提前实施,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

17、为什么从2020年起单卡用户不再享受原则上不少于5%的车辆通行费基本优惠政策?

  对ETC车辆给予不少于5%的车辆通行费基本优惠政策,目的是鼓励车辆安装使用ETC,提高通行效率,促进节能减排,同时降低高速公路运营成本。ETC单卡用户,是在计重收费的条件下,为货车实现非现金支付提供的一种服务方式,只能用于人工收费。考虑到目前各地正在改造货车通行费计费系统,尚不具备全面实现货车不停车快捷收费的条件,交通运输部已经部署各地,在今年底前对单卡用户继续予以不少于5%的通行费基本优惠政策,并继续支持其非现金支付功能;但从2020年1月1日起,将不得再享受ETC优惠政策。对于这部分用户,我们将组织相关机构为其免费安装ETC车载装置,保障其继续享受各类ETC优惠政策(包括不少于5%的车辆通行费基本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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