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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明年1月1日实施 运输人的“钱袋子”更有保障

2020-08-14 08:55:37

  即将在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首次以“法典”命名的国家法律。其内容涵盖广大人民群众生活的各个方面,其中的部分条例与卡车司机的日常生活紧密相连,正式实施后会对卡车司机合法权益的保护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民法典》明年1月1日实施 运输人的“钱袋子”更有保障

  这部法律能给卡友提供什么样的帮助?这里举两个例子,卡友就明白了。

托运瞒报案列

  卡车司机张三在一次运输绿通相关货物时经过某地高速有关部门,经检查发现货物不符合绿通运输规定,要补交通行费1000元。

  张三当时对此表示疑问,并致电货主周某,周某表示在原定货物中又夹带了几箱饮用水,没有及时告知张三。饮用水不属于绿通范围,不能免通行费。

  按照《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五条规定,“托运人办理货物运输,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的姓名、名称或者凭指示的收货人,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收货地点等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

  因托运人申报不实或者遗漏重要情况,造成承运人损失的,托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周某须依法承担对张三的赔偿责任。

拖欠运费案列

  卡车司机张三运输了一车木板,并按照约定的时间安全到达了目的地。按照约定,货主周某应先支付运费等费用约30000元,运费结清之后张三按照约定的方式卸货。

  一段时间后,周某并未依照约定向张三支付相应费用,张三决定临时置留车上的木板,直至周某结清费用后开始卸货。周某因此与张三发生矛盾。

  按照《民法典》第八百三十六条规定,“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不支付运费、保管费或者其他费用的,承运人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由于事先并未对货物是否置留做出约定,因此张三的做法没有问题。

  上面的情形只是卡友们在运输工作中常见的众多问题之一,如果遭遇类似情况,可参考民法典相关条例找出解决办法,《民法典》实施之后,愿各位卡车司机都能在它的帮助下更好地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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