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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了5类违章扣分项目 交通委:这些项目取消扣分制度

2021-07-15 14:09:08

  【运输人网】过去,车窗抛物的行为在重庆、济南、成都等地会进行记2分并罚款50至200元的处罚。

  最新规定

  调整后,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对车窗抛物行为只处以警告或20至200元的罚款,以批评教育为主。

  免粘贴纸质年检标志

  此前,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上路行驶的车辆都应将年检验标志粘贴在车辆前窗右上角明显位置。未按规定放置年检合格标志且上路行驶的车将被予以记1分罚50元处罚。

  最新规定

  目前,机动车检验标志实现电子化,与纸质凭证具有同等效力,已领取的车辆不需再粘贴纸质标志,也不会对此扣分罚款。

  对记分分值高的项目作出修改完善

  2021年2月,结合现实情况,由公安部等3部门起草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记分分值高的问题作出了修改完善,目前已结束征求意见阶段。

  其中包括降低14项违法行为记分分值、增加一次性记9分的违章类型、3项违法行为加重记分。

  广东新规:7种轻微违法免罚

  广东地区的车主还有好消息:

  为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自2021年7月1日起,广东公安机关对7种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免于处罚,对10种一般交通违法行为的首次违法给予警告处罚,对8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严查严处。

  “轻微违法免罚”情形

  (一)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

  (二)驾驶室放置物品妨碍安全;

  (三)机件不全;

  (四)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的;

  (五)机动车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不在道路中间通行的;

  (六)未按规定喷涂放大的牌号的;

  (七)挂车机件不全的。

  “首次违法警告”情形

  (一)不按规定停车的;

  (二)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的;

  (三)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的;

  (四)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五)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六)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仅限驾驶货车首次超载10%以下,消除违法状态后);

  (七)机动车从匝道进入或驶离高速公路时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八)在高速公路上骑、轧车行道分界线的;

  (九)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十)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严重违法严查”情形

  (一)酒驾醉驾;

  (二)严重超速;

  (三)超员超载;

  (四)疲劳驾驶;

  (五)高速公路违法停车;

  (六)变更车道影响其他车辆行驶,不包括“不按导向车道行驶”“违反禁止标线指示”;

  (七)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

  (八)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小结

  交通管理办法的调整,使行车管理越来越人性化。交通违法取消扣分、免罚、警告的项目增加了,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车主出行过程中的一些困扰。但要注意的是,这并不意味着交规的约束力减弱,不要以为不扣分就能为所欲为!大家仍应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注意安全才是保护自己和他人最好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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