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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1-07-08 08:22:02

  【一汽解放】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1年6月29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1年6月29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650,653,86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派发金额为 2,325,326,934.5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会计年度。2020年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距离2020年度股东大会通过该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650,653,86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4.5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0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5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7月1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7月15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1年7月1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1年7月1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年7月6日至登记日:2021 年7 月14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汽车开发区东风大街2259号

  咨询联系人:杨育欣

  七、备查文件

  1、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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