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罐车治理需要注意这些“点”和“面”!

2019-08-22 09:52:44

  中物联危化品物流分会将在第七届中国国际化工物流供应链峰会期间同期召开平行论坛:诉说与倾听罐车治理的“点”和“面”,会议邀请到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副研究员任春晓将给大家作详细的解读答疑与交流。

罐车治理需要注意这些“点”和“面”!

  我国是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和使用大国。据估计,危险货物年运输量超过17亿吨、从事危化品运输的车辆有37.5万辆,其中作为危险货物的主要运输载体——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的保有量也在逐年增长,数量已达18万辆之多。

  但是,由于我国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行业管理相对薄弱,行业出现非法营运的无资质车辆、大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罐车“带病运行”的情况,造成了若干重特大交通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重大损失。


隐患丛生 整治在用罐车顽疾提上日程

  其实对危险货物罐车方面治理工作的准备已经有两年多时间了,四部门针对方案进行了多次交流,也请涉及各环节的企业召开了座谈会,此次《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治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推出就是为了有效整治在用罐车安全隐患、全面提升罐车安全运行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引领和带动我国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行业进入规范、有序、健康的发展轨道。”

全方位部署 诸多乱象要各个击破

  诸多问题的出现,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极大的安全隐患,必须坚决予以治理。

  《方案》中提出了系统性的治理措施。一是、严把源头新车准入应检验、登记,2020年1月1日起,新罐车需要按照新的准入要求进行登记和办理道路运输证,实现新罐车全面合规运营。

  二是、优化管理适装介质须在说明书中载明,《方案》明确,生产企业需要在罐车产品使用说明书中载明适装介质,罐体检验机构应在罐体检验合格证书上载明适装介质列表。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优化罐车公告管理,对于新申报和现存的罐车公告,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结构要求》(GB 21668)标注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类型;公安交管部门在办理危险货物罐车登记业务时,不再核对准运介质的一致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则不再标注准运介质,备注适装介质见罐体检验合格证书。

  三是、协同联动四部门信息共享联合惩戒,《方案》提出,四部门将加强罐车以及罐体生产企业和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推动路面联合执法,重点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周边道路、重点区域路面进行检查。对存在违规行为的罐车,四部门将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方案》明确,对于存在缺陷的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生产企业需要按照《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开展召回工作。共享车辆违法信息也将成为治理工作的重点,四部门通过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将违法罐车生产企业、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罐车检验机构纳入联合惩戒名单。

  为了保障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治理工作顺利进行,《方案》还明确了罐车治理时间。2020年1月1日起,新罐车将按照新的准入要求,进行登记、办理道路运输证;2021年6月30日前,全面完成在用罐车整改;2022年7月1日起,全面禁止不合规罐车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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