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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载罚单“年票制”“罚一次管一年” 如此怠政怎能不“越治越超”?

2018-09-11 15:25:01

  如果车辆超载或违法改装,车主或货车所属企业只要缴纳2000元罚款,即可一年畅行无阻……


超载罚单“年票制”“罚一次管一年” 如此怠政怎能不“越治越超”?



  国务院第22督查组近日在重庆暗访,接到多名大货车司机反映,丰都县交通行政执法大队存在罚单“年票制”、以罚代管、执法尺度不一等涉嫌违规执法的问题。

  “罚一次管一年”,这就是人们常说的交通罚单“年票制”。货车超载,给公路交通带来巨大安全隐患,同时严重损毁公路设施。按照相关法规,对于超载车辆,必须卸载超载重量并处罚款、驾驶证扣分等,才能放行。实行罚单“年票制”,实际上给超限超载、违法改装大开了方便之门。这不仅对交通秩序和道路安全没有任何助益,更是徒添安全隐患。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被一路绿灯放行后,其造成的隐患和危害又由谁来负责呢?


  另据一些司机反映,在违法改装的处罚问题上,乱收费的特征更为明显和突出。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车辆改装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道路货运车辆加装防风罩、水箱、工具箱、备胎架等,在不影响安全和识别号牌的情况下,不得将其认定为非法改装道路运输车辆。而丰都县交通行政执法大队的“年票制”罚单违反了以上规定精神,存在处罚依据不准确的问题。

  表面上看,搞罚单“年票制”是执法不规范、工作作风不严不实。但罚单“年票制”,并非丰都一时一地的“发明创造”,而是很多地方治理超限超载的潜规则。央视《焦点访谈》今年就曝光过,办理罚款“月票”“年票”、以罚代管以及治超不作为等问题,在一些地方仍然普遍存在。在现今依法行政的时代背景下,不知道这样的“年票制”罚单,缘何还能够顽强地活着?到底是死灰复燃,还是从未消停?

  本来是要治超,结果各地治超本身也亟待治理。对于罚单“年票制”,各地早有发现,但按下葫芦浮起瓢,俨然成了“打不死的小强”。多年来,超载治理一直是上至国务院、下到地方政府的要务之一,但正如媒体所言,超载治理本身有“越治越超”之虞。

  针对上述问题,9月1日,国务院第二十二督查组对丰都县政府进行了约谈。督查组组长沈莹要求,丰都县要认真严肃对待问题,立即组成调查组进驻丰都县交通行政执法大队,实事求是查明情况,对有关问题人员进行问责;要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建立依法依规、公正执法的长效机制。

  对于以罚代管、罚单“年票制”,实际上存在一种货车与执法者的同谋与共犯结构。在一种违法行为很普遍的情况下,执法者严格执法的成本很高,而不作为的代价却十分低廉。以罚代管,包括罚单“年票制”,本质是执法不作为,同时也让超限超载者以较小成本获得了逃避更重处罚的机会。如此治理超载,不仅无益于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更是会引发公众对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执法部门公信力的质疑。

  想要打死以罚代管、“年票制”这只“小强”,必须解除背后的同谋与共犯结构。而要解除双方“以罚代管”共谋,必须减少货车司机超载违法。但当前,公路运输存在一种“越是罚款越要超载,越是超载越要罚款”的恶性循环。

  “年票制”罚单的存在,暴露出某些地方法治观念淡薄,这背后既有相应利益的驱动,也是怠政懒政为表征的工作作风共同作用的结果。那么,整治和处理就当对症下药,而不能止于发“通知”,毕竟以违法手段执法,对法治建设危害太大。因此,希望有关部门整顿作风、规范执法行为,对顶风违纪执法犯法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问责,“判处”“年票制”罚单“死刑”。

  目前,由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总队长为组长的工作组已赶赴丰都县,并召开了国务院督查组反馈问题督促整改落实会议,要求全面清查整改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加强行政执法队伍整顿,坚决禁绝趋利执法、任性执法等问题,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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